中國環境標志
中國環境標志(十環)認證介紹
中國環境標志是一種證明性標志,它作為官方標志表明獲準使用該標志的產品不僅質量合格,而且在生產、使用和處理處置過程中符合環境保護要求,與同類產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節約資源等環境優勢。正是由于這種證明性標志,使得消費者易于了解哪些產品有益于環境,并對自身健康無害,便于消費者進行綠色選購。而通過消費者的選擇和市場競爭,可以引導企業自覺調整產業結構,采用清潔生產工藝,生產對環境有益的產品,最終達到環境保護與經濟協調發展的目的。
中國環境標志在認證方式、程序等均按ISO14020系列標準規定的原則和程序實施,與各國環境標志計劃做法相一致,在與國際“生態標志”技術發展保持同步的同時,積極開展環境標志互認工作,目前已經與德國、韓國、日本以及澳大利亞簽訂了環境標志互認合作協議,已成為中國企業跨越綠色技術壁壘的有力武器。
為促進企業可持續生產戰略的實施。2006年10月24日,中國財政部和國家環保總局聯合頒布《關于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實施的意見》,該意見中規定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用財政性資金進行采購的,應當優先采購環境標志產品,不得采購危害環境及人體健康的產品。2007年6月3日,針對國家節能減排工作的嚴峻形勢,國務院又下發了《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要加強政府機構節能和綠色采購,認真落實《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環境標志產品清單制度,不斷擴大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范圍。中國環境標志已成為國家推動循環經濟戰略的重要手段。
中國環境標志認證的產品認證程序
(一)初次認證
1.企業將填寫好的《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申請表》、環境標志保障體系文件連同認證要求中有關材料報中環聯合(北京)認證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認證中心)。認證中心收到申請認證材料后,產品部辦公室進行初審,與申請認證企業簽訂合同,合同中明確認證費用及年度監督檢查費用,并向企業下發環境標志產品認證受理通知書。
2. 認證中心檢查室對申請材料進行文件審核,向企業下發文件審核意見,企業按認證中心提出的文審意見進行整改;認證中心檢驗室根據申請認證企業及產品情況確定抽樣方案。
3.認證中心收到企業的認證費后,產品部檢查室向企業發出組成現場檢查組的通知,同時通知省市環保局派員參加;并在現場檢查一周前將檢查組組成和檢查計劃正式報企業確認。
4.現場檢查按環境標志產品保障體系要求和相對應的環境標志產品認證技術要求進行,對需要進行檢驗的產品,由檢查組負責對申請認證的產品進行抽樣并封樣,送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
5.檢查組根據企業申請材料、現場檢查情況、產品環境行為檢驗報告撰寫環境標志產品綜合評價報告,提交技術委員會審查。
6.認證中心收到技術委員會審查意見后,匯總審查意見,報認證中心總經理批準。
7.認證中心向認證合格企業頒發環境標志認證證書,組織公告和宣傳。
8.獲證企業如需標識,可向認證中心訂購;如有特殊印制要求,應向認證中心提出申請并備案。
9.年度監督審核每年一次。
(二)增項認證
1.需增項認證的企業,填寫《環境標志產品增項認證申請表》,連同有關材料報認證中心。
2.對某個已獲認證產品型號基礎上擴展(派生)的新型號的認證申請,如果其受控關鍵零部件和材料與原產品型號一致,且其變更部分對滿足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指標無影響時,可在申報增項的同時提出免檢申請。
3.認證中心收到認證材料后的工作程序與初次認證工作程序一致。
(三)境外企業認證
1.境外企業或經銷商就其在國外生產、國內銷售的產品申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填寫《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申請表》(境外企業),并按境外企業認證材料清單要求提供材料,報認證中心。
2.認證中心收到申請認證材料后,產品部辦公室進行初審,與申請認證企業簽訂合同,合同中明確認證費用及年度監督檢查費用,并向企業下發環境標志產品認證受理通知書。
3.認證中心檢查室對申請材料進行文件審核,向企業下發文件審核意見,企業按認證中心提出的文審意見進行整改。
4.認證中心收到企業的認證費后,向企業組成現場檢查組的通知,并在現場檢查一周前將檢查組組成和檢查計劃正式報企業確認。認證中心根據申請認證企業及產品情況,確定檢查方案和抽樣方案,產品送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
5.檢查組根據企業申請材料、產品檢驗報告撰寫綜合評價報告,提交技術委員會審查。
6.認證中心收到技術委員會審查意見后,匯總審查意見,報認證中心總經理批準。
7.認證中心向認證合格企業頒發環境標志認證證書,組織公告和宣傳。
8.獲證企業如需標識,可向認證中心訂購;如有特殊印制要求,應向認證中心提出申請并備案。
9.年度監督審核每年一次。與國內認證企業年檢區別是,在證書有效期內每年增加一次市場抽檢。
(四)年度監督檢查
1.認證中心根據企業證書發放時間,制定年檢計劃,提前向企業下發年檢通知。企業按合同要求繳納年度監督檢查費,認證中心組成檢查組,到企業進行現場檢查工作。
2.現場檢查時,對需要進行檢驗的產品,由檢查組負責對申請認證的產品進行抽樣并封樣,送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
3.檢查組根據企業材料、檢查報告、產品檢驗報告撰寫綜合評價報告,報認證中心總經理批準。
4.年度監督檢查每年一次。
(五)復評認證
1.對三年到期的認證企業,應重新填寫《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申請表》,連同有關材料報認證中心。
2.其余認證程序同初次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