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45001:2018新版標準變化解讀
2018年3月12日,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發布了職業健康與安全新標準,ISO 45001:2018,該標準將取代OHSAS 18001:2007。本文從8個方面對比了ISO 45001:2018新版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與ISO 18001:2007的主要變化,包括管理體系結構上的變化以及標準要求的主要變化。希望能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實施該標準。
ISO 45001:2018不論在結構、還是在內容方面與OHSAS 18001標準相比均有很大變化,此外還增加了標準的使用指南(附錄A)。
ISO 45001:2018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新版標準與OHSAS 18001:2007相比有以下8個方面的主要變化。
1、采用了ISO/IEC導則規定的標準架構
與ISO 14001:2015和ISO 9001:2015相同, ISO 45001:2018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根據國際標準化組織的要求,也采用了ISO/IEC導則規定的標準框架結構。
ISO/IEC導則規定的標準框架,是國際標準化組織從2006年開始、組織所有相關技術委員會(TC)共同參與制定的。在制定這個框架的過程中,國際標準化組織全面總結近二十年以來管理體系標準的經驗,制定了管理體系標準,提升了管理體系標準的合理性和科學性。新的標準框架體現了當代管理科學的最新成果。
ISO 45001:2018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新版標準采用了導則中的高階結構(High Level Structure)以及其他相關要求。新版標準由以下10個部分構成。
(1)范圍 (Scope)
(2)規范性引用文件(Normative references)
(3)術語和定義(Terms and definitions)
(4)組織所處的環境(Context of the organization)
(5)領導作用和員工參與(Leadership and worker participation)
(6)策劃(planning)
(7)支持(Support)
(8)運行(Operations)
(9)績效評價(Performance evaluation)
(10)改進(Improvement)
ISO 45001:2018的架構與OHSAS 18001:2007區別很大。
2、增加了“組織所處的環境”要求
ISO 45001:2018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中增加了“組織所處的環境”的要求。
增加此項條款的意圖是要求組織從生存和發展的高度,分析組織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相關的內部和外部問題,從而全面認識組織的風險和機遇。通過建立和實施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應對這些風險和機遇,并實現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預期結果。
理解組織所處的環境是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基礎。這里所談的外部、內部問題,對組織及其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而言,可能會導致風險、也可能會形成機遇。
組織在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中要充分理解與上述問題有關的風險和機遇,并策劃應對這些風險和機遇的措施。
3、采用了基于風險的思維
新版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采用了基于風險的思維,強化了對風險的系統化管理。這里包括三方面的內容:理解組織及其所處的環境,確定組織需要應對的風險和機遇;策劃應對風險和機遇的措施;對風險進行系統化管理。
在標準6.1.1中規定:當確定需要應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和其預期結果的風險和機遇時,組織應考慮:危險源、職業健康安全風險和其他風險,職業健康安全機遇和其他機遇,法律法規要求和其他要求。
在標準6.1.4中要求:組織應策劃措施以應對這些風險和機遇,并將這些措施融入其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過程或其他業務過程,通過管理體系的運行實施這些措施,并評價這些措施的有效性。這些均體現了對風險的系統化管理的要求。
4、強調將OHSAS管理體系融入組織的業務過程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必須與組織的業務相融合,不能把管理體系的實施和組織的業務管理脫節。在標準引言中指出: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融入組織的業務過程是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成功實施的關鍵因素。在標準條款中也多次提出了這一要求。如標準5.1 中要求:確保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融入組織的業務過程;標準6.1.4要求:將這些措施融入其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過程或其他業務過程,并予以實施;標準6.2.2 要求:組織應考慮如何能將其實現環境目標的措施融入組織的業務過程。
從上述要求可以看出:建立實施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必須融入組織的業務過程。
5、強化了領導作用
在ISO/IEC導則的高階結構中增設了“領導作用”一章,體現了“領導作用”在管理體系中的重要地位。
在標準的引言中指出:實施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是組織的一個戰略和經營決策。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成功取決于領導的作用、領導的承諾和組織所有各職能和層次的參與。
領導作用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建立和實施中起著決定性作用,領導的承諾和參與是一個組織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成功實施的關鍵。
ISO 45001:2018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中,對于領導作用的要求,除了包括OHSAS 18001標準中的建立方針、提供資源和分配職責之外,還增加了多項新的要求。如標準5.1中規定:最高管理者對防止工作相關的傷害和健康損害,以及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場所全面負責并承擔總體責任,最高管理者應確保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融入組織的業務過程,以及確保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實現其預期結果等共13條要求。
組織的最高管理者應帶領各級管理人員和全體員工,認真履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的各項要求,以確保本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實現其預期結果。
6、強調了員工協商和參與
組織建立實施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目的是防止對員工造成與工作相關的傷害和健康損害,并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場所。所以組織在建立和實施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過程中,應與各層次和職能的員工充分協商;一些有關工作場所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重要事務還要請他們參與。“員工的協商和參與”也是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成功實施的關鍵因素。
標準5.4中要求: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過程,用于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建立、策劃、實施、績效評價和改進措施中,與所有適用的層次和職能的員工及員工代表的參與和協商。
標準還特別強調了與非管理崗位員工協商和參與的內容。 強調與非管理崗位員工的參與和協商,目的是強調在管理體系策劃和實施中聽取在一線執行工作活動的人員的意見,以使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更加有效。
7、細化了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的要求
ISO 45001:2018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對“危險源辨識及風險和機遇的評價”設置了三個子條款。即:6.1.2.1 危險源辨識,6.1.2.2 職業健康安全風險和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其他風險的評價,以及6.1.2.3 職業健康安全機遇和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其他機遇的評價。
在“6.1.2.1 危險源辨識”中,標準要求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過程,以持續的、主動的進行危險源辨識,并提出應考慮8個方面的要求。
在“6.1.2.2 職業健康安全風險和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其他風險的評價”中,標準要求組織不僅應從所識別的危險源中評價職業健康安全風險外,還要評價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有關的其他風險。這是ISO 45001:2018標準與OHSAS 18001的重大區別。
在“6.1.2.3 職業健康安全機遇和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其他機遇的評價”中,標準要求組織除應評價職業健康安全機遇外,還要評價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其他機遇。同樣,這也是ISO 45001:2018標準與OHSAS 18001的重大區別。
8、細化了運行控制
ISO 45001:2018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更加詳細地規定了運行策劃和控制的要求。將運行策劃和控制分成了幾個子條款,包括:8.1.1 總則、8.1.2 消除危險源和降低職業健康安全風險、8.1.3 變更管理和8.1.4采購。
在8.1.1總則中要求,組織應策劃、實施、控制所需的過程,以實施第6章中所確定的措施。這就將6.1.4措施策劃的結果落實到運行控制中,實現了從策劃(P)到實施運行(D)的聯接。
在8.1.2 消除危險源和降低職業健康安全風險中,提出采用控制層級(hierarchy of control)的要求,以消除危險源和降低職業健康安全風險。
在8.1.3 變更管理中要求:組織應建立過程、以實施和控制影響職業健康安全績效的各種變更。包括新的產品、服務或過程的變更,如工作場所、設施設備、工作組織、工作條件和工作強度的變更以及法律法規要求的變更等。
在8.1.4采購中對與組織的采購提出了三條要求:8.1.4.1總則、 8.1.4.2 合同方和8.1.4.3 外包。
在總則中要求:組織應建立、實施控制產品和服務的采購過程,以確保這些活動符合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要求。
在8.1.4.2 中要求:組織應為選擇合同方規定職業健康安全準則,應確保合同方和其員工,滿足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這樣才能夠有效防止由于合同方人員進入工作場所而引起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
在8.1.4.3中要求組織還應確保外包過程得到控制,并確保其外包安排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和其他要求。
綜上所述,ISO 45001:2018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在運行控制方面的要求,與OHSAS 18001:2007 標準相比更加細化、更加全面了。
小結
ISO 45001:2018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采用了ISO/IEC導則規定的框架結構,并總結了各國多年實施OHSAS 1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經驗,與OHSAS 18001標準相比,在很多方面有了明顯的提高和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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